浏览次数:699次 发布者:伯谦物业
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,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,维权效果好的话,可由业委会委托其他专业性中介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管理。如果业主大会决定解聘物业管理公司,则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物业管理公司。一旦解聘,业主委员会应承担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所做的前期工作,比如说清应收的物业费用,与新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交接等。
解聘物业管理公司,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:
1、业主大会已成立并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。
2、物业管理公司未与业主大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,或合同已到期。
3、业主大会决定不再委托物业管理公司,并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要求解除合同。
物业管理公司收到业主大会要求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,应在15天内向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办理移交手续。在办理移交手续中应将有关物业资料、财务帐册等,全部移交给业主大会或业委会。同时,在办理移交手续的过程中,物业管理公司不得采取停电、停水、阻扰装修等手段向业主收取移交费用,影响业主装修房屋或危及公共安全,如有发生,业主可向公安机关报案,造成损失的亦可向法院起诉。
办理完移交手续后,业委会应向全体业主公告,并告知物业管理部门。从公告之日起,原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再在小区内开展任何业务。
需要注意的是,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,它需要业委会的坚决态度和充分准备。同时,在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的过程中,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来操作,否则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。